璞泰来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规范H股上市后股东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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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2日,璞泰来发布《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在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及时反馈,相关方可行使自行召集权。

提案方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临时提案需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

通知方面,年度股东会需提前21日、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书面通知股东。会议召开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地点,可采用现场和网络等方式。

会议表决时,除累积投票制外应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若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作特别提示。

此外,规则还对会议主持人、会议记录、决议执行等方面作出规定,若决议内容违法或程序违规,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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