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拟与光束汽车延续日常关联交易,2026年交易金额上限超6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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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长城汽车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与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签署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六,明确2026年双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

据悉,长城汽车与光束汽车的关联交易合作始于2020年,双方已先后五次修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本次修订协议六的有效期将自生效之日起至2032年12月31日。公告显示,2025年1月1日至11月30日期间,双方已发生多类关联交易: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金额11.93亿元,采购车辆及零部件金额1200万元左右,提供研发服务金额7911.93万元,提供咨询服务金额763.39万元,采购研发服务金额5115.15万元,提供IT相关服务金额425.77万元,提供物流服务金额1900.19万元;2020年至2025年11月30日,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提供工厂建设管理及生产工艺开发服务累计金额1.37亿元。

根据修订协议六,2026年双方日常关联交易分类别金额上限明确如下:

· 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销售零部件、模具等产品:26.96亿元

· 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采购车辆、零部件等产品:30.08亿元

· 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提供研发服务:2.28亿元

· 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提供咨询服务(含IT、人力及其他咨询):940万元

· 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采购研发服务:1.52亿元

· 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提供IT相关服务:1340万元

· 长城汽车向光束汽车提供厂内及出厂物流服务:7320万元

此外,双方此前约定2020-2027年工厂建设管理及生产工艺开发服务累计交易金额上限为2亿元,截至2025年11月30日已使用1.37亿元,剩余额度将在后续期间内执行。

公告披露,光束汽车成立于2019年12月,注册资本17亿元,由长城汽车与宝马(荷兰)控股公司各持股50%,长城汽车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赵国庆担任光束汽车董事,因此光束汽车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长城汽车表示,本次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整合双方资源优势,提高生产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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