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正于2024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5年3月23日,宁波方正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23年6月28日,宁波方正子公司福建佳鑫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支付设备采购款的名义对外转出资金6,435万元,最终用于支付宁波方正实际控制人方永杰的关联方收购福建骏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款。2023年10月23日,所涉占用资金已全部归还。2024年4月18日,方永杰归还所涉占用资金利息74.24万元。
该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占宁波方正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13%。宁波方正未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违反了相关法规中“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宁波监管局就宁波方正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行为,对宁波方正、方永杰、成迪龙、宋剑拟减轻、从轻处罚,并结合责任人员勤勉尽责情况予以处罚:对宁波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对方永杰给予警告,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6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120万元;对公司副总经理成迪龙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宋剑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就如上实现,宁波方正表示,公司就本次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公司将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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