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工智终止收购江机民科,正在协商退回2.9亿元已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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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ST工智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收购江机民科)终止的议案》。

根据*ST工智《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677,114,643.5元募集资金将用于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6月29日,*ST工智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结余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资子公司天津哈工福臻机器人有限公司目前实施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制造及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以及哈工智能实施的“偿还银行借款”,并将结余募集资金488,589,690.43元变更使用用途,同意公司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由哈工智能实施“现金收购吉林市江机民科实业有限公司70%股权项目”以及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宁哈工我耀机器人有限公司实施“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1年末,*ST工智已向江机民科股东刘延中、吴宇英、李博、丁海英、杜研合计支付股权转让款28,999.99万元,此时江机民科工商变更工作尚未完成。这导致在办理工商变更前,*ST工智支付的28,999.99万元股权转让款项因缺少已过户股权的覆盖而出现风险敞口。

基于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交易双方同意由江机民科向哈工智能调拨28,999.99万元资金作为履约保证。根据《收购股权协议》的约定,*ST工智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宽限至2022年1月31日)向江机民科股东累计支付股权转让款总额(8.4亿元)的70%,但*ST工智在2021年末之前仅累计支付了28,999.99万元,后续没有进一步付款,导致出现违约的情形。

2023年11月1日,刘延中与*ST工智及第三人江机民科、吴宇英、李博、杜妍、丁海英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进行立案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2024年3月7日法院一审判决终止该股权交易,并由*ST工智支付3,000万元违约金给刘延中等5人。2024年7月22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ST工智诉求,维持原判,此次收购交易事项终止。

*ST工智表示,针对与刘延中的诉讼二审判决、国防科工局批复失效一事,公司认为江机民科收购交易已无法推进,因此公司决定终止该募投项目。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处于冻结状态。公司已经向江机民科股东支付28,999.99万元,公司正在与刘延中、江机民科就募集资金退回方式和回款时间进行协商中。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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