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江淮汽车发布公告称,当日公司收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出具的《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 财政部 证监会令第36 号)等有关规定,江汽控股原则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融资规模不超过 49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总体方案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在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发行股票工作完成后,公司应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和工商变更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