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工信部发布《四部门有序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通知称,经汽车生产企业和使用主体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车辆拟运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统称“四部门”)组织专家对首次集中申报的方案进行了初审和择优评审,研究确定了9个进入试点的联合体。
据披露,确定的9家企业分别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广汽乘用车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上汽红岩汽车有限公司、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蔚来汽车科技(安徽)有限公司。
据了解,试点的组织实施共分为五个阶段,分别是试点申报、产品准入试点、上路通行试点、试点暂停与退出、评估调整。当前,只是完成试点申报阶段的遴选,并不代表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取得准入许可或允许上路通行。接下来,四部门将指导进入试点的联合体开展试点实施工作。
之前,依据《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企业取得相应测试牌照(L3测试牌照),主要应用于产品研发过程,通过开展实际道路测试,验证产品在实际道路交通运行环境下的安全性。充分的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是后续产品量产应用的重要基础,也是此次试点的重要基础。
下一步,四部门将按照试点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有序推进试点实施,并基于试点实证积累管理经验,支撑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修订,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