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披露融资贸易业务情况 沃格光电及董秘等被证监局责令改正

作者: 秋贤 02-20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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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集微 #沃格光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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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微网消息 2月20日,沃格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胡芳芳、汪科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

经查,沃格光电存在未披露融资贸易业务情况、相关融资贸易业务的账务处理不规范等问题。

2022 年和 2023 年 1-9 月,沃格光电与广东晨海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开展了融资贸易业务,该业务发生额分别为 0.66 亿元、1.07 亿元;沃格光电按净额法分别确认收入 0.009 亿元、0.03 亿元;由此产生的预付资金发生额累计分别为 1.78 亿元、1.52 亿元;2022 年末和 2023 年三季末,公司预付账款余额分别为 0.79 亿元、1.14 亿元。公司在相关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均未披露上述融资贸易业务的相关情况。

另外,沃格光电上述融资贸易业务收益实际为利息收入,而在相关定期报告中,公司将其计入营业收入而未计入投资收益,且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扣除和披露,导致相关定期报告存在信息披露不规范、不完整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沃格光电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胡芳芳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汪科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

沃格光电表示,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深刻反思并认真吸取教训。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西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期限内向江西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其进一步称,公司相关人员将切实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提升公司财务核算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加强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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