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8日,深圳市新国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遵循公平、责权、利统一、长远发展、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订、审查薪酬政策和方案及考核标准。董事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薪酬构成方面,独立董事领津贴,按年计算;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职务与岗位责任定薪酬,不领董事津贴,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发放和调整上,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发,任职非独立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按月发,绩效薪酬按考核周期及结果发,部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公司可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薪酬为税前金额,代扣代缴相关费用后发放。
若公司业绩亏损,需说明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此外,制度还规定了薪酬止付追索情形,如重大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利益等,董事会有权决定扣减、不发或追回薪酬。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