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动力完善董高人员薪酬管理,最高可提取5%净利润发绩效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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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潍柴动力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公告指出,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制度所称董事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和职工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等《公司章程》规定人员。

薪酬管理遵循公开公正透明、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统一等原则,工资总额结合多因素综合确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负责考核并拟定薪酬,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董事薪酬构成因类型而异,执行董事按岗位领薪,可采取中长期激励;非执行董事和独立非执行董事领固定津贴;职工代表董事按岗位领薪。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公司可提取不超过经审计的母公司税后净利润5%的比例发放绩效薪酬。

薪酬发放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将启动薪酬调整与追索机制。薪酬体系会随公司发展调整,调整董事薪酬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调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报董事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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