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华新能制定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草案,待H股上市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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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0日,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决策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权益而制定。关联方涵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定义的关联法人和自然人,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连人士。关联交易包括《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交易和《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连交易。

关联交易决策需采取回避措施,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股东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回避。不同金额的关联交易有不同审批要求,如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交股东会审议。对于《香港上市规则》界定的关连交易,按规则履行相关程序。

此外,制度还对日常关联交易、共同投资等特殊情况作出规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在决策时需审核相关文件。有关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十年,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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