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帝股份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规范股东会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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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03日,威帝股份发布《股东会议事规则(2026年2月修订)》公告。

该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特定情形时应在两个月内召开。公司召开股东会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在股东会召集方面,董事会应按时召集,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均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主体需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提案方面,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提前通知股东,通知需充分披露提案内容。

股东会召开时,可采用现场和电子通信方式,股东可亲自或委托他人出席。会议表决方式有明确规定,决议应及时公告。若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则无效,若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反规定,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

此外,规则还对监督管理作出规定,若公司不按规定召开股东会、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将面临相应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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