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丰电子发布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规范投资行为降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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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2日,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投资行为,降低风险,提高效益。投资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活动和股权投资以外的其他投资活动,如购买股票、基金、债券等。出售对外投资形成的股权或权益受本制度约束。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决策机构,各在权限范围内决策。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提供建议,新业务拓展事业部和财务部门负责初步筛选,分别实施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活动,审计部负责定期审计,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投资权限划分明确,达到一定标准的投资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其余由总经理审批。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时,适用相关规定。

审批程序方面,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活动均需进行初步评估、可行性分析,经相关委员会讨论,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需签订协议,履行出资义务,及时登记和账务处理。

后续管理中,新业务拓展事业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监督,财务部门和新业务拓展事业部定期汇报进展。出现特定情况,公司可收回或转让股权投资项目。同时,各部门负责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监督投资项目,违规将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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