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1日,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2026年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将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474.28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期结束后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终止行权并注销。该行权期已于2026年2月10日届满,未行权数量为474.28万份。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