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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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9日,晶盛机电发布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重大事件信息内部报告管理,明确报告方法和流程,确保公司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事件相关信息。

制度规定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重大信息范围涵盖拟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事项,达到一定标准的重大交易事项、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程序上,报告义务人需对信息真实性等负责,在知悉重大信息后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书面文件,秘书审查后向董事长汇报,需披露事项按《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执行。同时,制度明确了重大信息最先触及特定时点时报告义务人的报告要求,以及各部门等对重大信息进展的持续跟踪报告责任。

在管理和责任方面,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是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办公室执行重大信息管理及披露。相关人员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违规未上报将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给予处分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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