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图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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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29日,广东鸿图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该细则经2026年1月2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其薪酬政策与方案等。成员由三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其职责权限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审查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监督薪酬制度执行等。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董事薪酬计划需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高管薪酬分配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决策程序上,工作小组提供相关资料,考评程序包括述职、评价、提出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并报董事会批准。议事规则规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相关会议有明确的表决、记录和保密要求。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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