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8日,格林美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公告。该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下可设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部负责人。
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如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部分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以维护公司经营稳定性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董事会还需确定对外投资等事项的权限,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提前14日通知;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会议表决后,董事会秘书负责记录,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该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