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际顶尖学术期刊《科学》(Science)在线发表了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简称“中国信通院”)何波、呼娜英与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朱悦等合作者的研究论文,题为《中国人工智能监管创新 推动迈向开放未来》(China’s Emerging Regulation Towards an Open Future for AI)。该论文也是《科学》杂志当期封面文章,深入分析了我国人工智能法律制度和监管实践对人工智能开源发展以及风险防控的促进作用,积极宣介了我国人工智能法治建设的最新进展和成效经验,并提出了我国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立法的方向,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贡献智慧。

《科学》政策栏目自1960年来发表了许多人工智能治理领域里程碑式的研究,包括诺伯特·维纳提出智能奇点和价值对齐的论文(1960)、西奥多·斯特林等提出的最早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之一(1975)和约书亚·本吉奥等呼吁加强先进人工智能极端风险防控的工作(2024)。此次发表聚焦中国开源人工智能发展和监管法律制度的专题论文,体现了国际科学界对我国参与共建人工智能全球治理体系的高度关注和认可。

本次论文由来自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人工智能领先企业的多位专家合作完成。同济大学助理教授朱悦是论文第一作者,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何波,阿里研究院人工智能治理中心主任傅宏宇,中国信通院人工智能研究所工程师呼娜英,深度求索(DeepSeek)吴少卿,同济大学副教授张韬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刘鑫怡,同济大学副教授徐钢,中国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研究院院长、教授张凌寒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周辉共同参与了这一工作。
10月12日,何波作为论文第二作者代表研究团队在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2025年年会暨第三届数字法治大会论坛首次介绍了该论文相关情况。论文探讨了我国人工智能法律监管制度如何促成开源人工智能的健康发展,从“包容、高效、试验”(Exemption, Efficiency, Experimentation)的治理理念出发,总结了设置开源人工智能豁免、提供科研使用例外、扩大数据供给的司法引导、加强人工智能科研诚信、推动并行的科技伦理管理以及尝试制度方面的先行先试等六项关键制度,肯定了上述制度对促进开源人工智能发展与保障安全、防控风险所发挥的显著作用。我国的人工智能法律监管制度及其所蕴含的上述理念,可以为全球人工智能治理法治化贡献智慧。同时,文章也探讨了我国人工智能监管和立法的改进和完善方向。
长期以来,中国信通院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国家网络法治建设工作,前瞻布局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法治研究,先后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战略与政策观察》《互联网法治研究报告》《人工智能法律政策图景研究报告》等一批研究成果。近年来,在国家有关部门指导和委托下,中国信通院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团队先后支撑撰写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报告等重大成果,深入参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人工智能专门立法,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等人工智能相关立法的支撑工作。此次何波、呼娜英等专家的合作研究成果在《科学》期刊发表,是中国信通院在人工智能法治研究和安全治理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彰显了其服务支撑国家战略、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的使命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