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台首个促进政府投资基金发展专门文件,有何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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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一指导意见有何看点?将发挥何种效用?记者7日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和专家。

政府投资基金是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支持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的重要政策工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指导意见涵盖基金设立、募资、运行、退出全流程,提出7方面25条具体措施,旨在构建更加科学高效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体系,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

“这一指导意见充分肯定政府投资基金的积极作用,向市场发出积极信号,提振市场投资信心;围绕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举措和要求,将更好服务国家发展大局,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胡波说。

指导意见提出“突出政府引导和政策性定位”。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如何把握?

“指导意见强调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基金要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不能充分发挥作用的薄弱环节,吸引带动更多社会资本,采用市场化方式支持创新创业和相关产业发展,提升基金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水平。”这位负责人说。

合理确定政府投资基金存续期,发挥基金作为长期资本、耐心资本的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作用;积极引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出资,壮大耐心资本;在需要长期布局的领域,政府投资基金可采取接续投资方式,确保投资延续性……在壮大耐心资本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了多项举措。

“发展壮大耐心资本,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这位负责人说。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是此次指导意见的一大看点,着力解决基金管理人不敢投、不敢退、怕担责等问题。

在胡波看来,指导意见明确了侧重长期考核和整体评价、鼓励建立以尽职合规责任豁免为核心的容错机制等多项举措,从顶层制度层面为基金及管理机构“松绑”,将促进基金更好发挥作用,提高投资效率。

政府投资基金的退出对实现资金循环利用,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针对当前政府投资基金在退出过程中存在的“退出渠道有限、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难点、堵点问题,指导意见提出多项举措。

这位负责人具体介绍:一是规范基金退出管理,完善不同类型基金的退出政策。二是拓宽基金退出渠道,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鼓励发展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并购基金等,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三是完善基金退出机制,探索简化项目退出流程,优化政府投资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流程和定价机制,推动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评估体系。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政府投资基金扎堆热门赛道,部分县区大量设立政府投资基金。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也提出多项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基金要找准定位,合理统筹基金布局,防止同质化竞争和对社会资本产生挤出效应。”这位负责人介绍,具体包括了优化产业投资类基金功能、鼓励国家级基金加强与地方基金联动、明确对基金设立的分级管理要求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配套细则,构建政府投资基金“1+N”制度体系;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加强贯彻落实,更好发挥政府投资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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