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新航回应宁德时代9100万元专利诉讼:不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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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中创新航在港股发布公告称,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书等相关诉讼材料。根据起诉书,原告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及杭州鹏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就二次电池的顶盖组件和二次电池ZL202210514746.9号发明专利提出知识产权侵权索赔。

宁德时代主张本公司立即停止实施侵害原告涉诉专利权的行为,包括停止制造、销售和许诺销售侵害涉诉专利权的产品;同时主张本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自涉诉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至授权专利权之日期间的合理使用费,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以及诉讼相关费用人民币100万元。

中创新航表示,涉诉专利属于电池顶盖结构,本公司基于该类型号电池顶盖结构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布局,不存在侵权行为。目前,本公告涉及诉讼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针对涉诉专利的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该请求已获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本次诉讼预计不会对本公司当前及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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