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政发布,事关电动汽车充(换)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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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制定了《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其中强调: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单个站最高100万元建设补贴,以下是该政策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

《细则》补贴范围为成都市范围内建设的符合条件并接受考核考评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换电设施和“智慧小区”项目。《细则》明确了补贴标准、申报条件及申报资料要求。

(一)补贴标准

1.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补贴标准如下:三星等级,标准为100元/千瓦;二星等级,标准为70元/千瓦;一星等级,标准为40元/千瓦。单个场站最高补贴20万元。

2. “智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补贴标准如下:三星等级,标准为3000元/车位;二星等级,标准为2100元/车位;一星等级,标准为1200元/车位。单个小区最高补贴6万元。

3.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按300元/千瓦给予建设补贴,单个站最高100万元建设补贴;每年按0.2元/千瓦时给予单个站最高20万元运营补贴。

(二)申报条件

按照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智慧小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换电设施分类,申报条件有一定区别,共同基本条件要求包括: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等相关内容。近三年在专项审计、补贴申报、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方面未发生过违法违规等情况。

2.申报补贴的充电基础设施应接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监测监管平台、四川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监管平台及“川逸充”APP。

3.申报企业须应是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主体(以发改备案为准)。

4.申报项目应于申报周期内建成投运,并取得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投运时间以验收合格报告日期为准。充电基础设施须完成当地市场监管局备案并取得强制检定报告。

5.申报补贴的项目需取得场站考核考评星级标准。

其次,申报补贴的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还应属于乡乡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景区及其他重点领域。申报补贴的企业还需通过居民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单位能力符合性评审。申报换电设施补贴的项目还须纳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范围,且项目需服务3个及以上汽车品牌。

责编: 赵碧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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