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完成子公司出售承诺业绩,卧龙电驱向红相股份支付1.86亿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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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9日,卧龙电驱发布公告称,公司当日向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股份”)足额支付了业绩补偿款合计18,605.34万元。公司已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相关金额进行了计提,此次支付业绩补偿款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

据介绍,卧龙电驱、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与红相股份就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于2017年9月13日、10月13日分别完成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及收到红相电力对外发行的45,013,368股股份(股票代码:300427)。

2023年2月2日,卧龙电驱与广州康祺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代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康祺资产无违二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卧龙电驱以协议转让方式向康祺资产无违二号转让持有的红相股份部分无限售流通股19,896,653股,占截至2023年2月1日红相股份总股本的5.5%,转让价格为17.3元/股,转让总价为人民币344,212,096.9元。截至6月19日,卧龙电驱共持有红相股份25,116,715股股份,占红相股份2024年06月13日总股本(403,665,883股)的6.22%。

2024年4月3日,红相股份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相关内容,并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确认,银川变压器2017-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具体如下: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应承担的业绩补偿金额为=公司承诺业绩的100%—标的公司2017年-2019年三个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总额;经计算公司应支付的业绩补偿款金额为18,605.34万元。

卧龙电驱于2024年4月25日收到红相股份出具的《关于业绩补偿事项告知书》。因红相股份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根据决定书的相关认定情况,银川变压器2017年度至2019年度存在未完成重组协议承诺业绩情形,合计18,605.34万元,卧龙电驱需按照《重组协议》补偿给红相股份。

责编: 邓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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