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针对吉利和威马历时六年的技术秘密纠纷,最高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据判决结果,原告吉利方胜诉,威马方败诉需赔偿吉利方6.4亿余元,创我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判赔数额历史新高。
2018年,吉利发现威马集团、威马智慧出行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智慧出行公司)以上述部分离职人员作为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利用在原单位接触、掌握的有关新能源汽车底盘应用技术以及其中的12套底盘零部件图纸及数模承载的技术信息(以下称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了12件实用新型专利,且威马集团、威马汽车制造温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马温州公司)、威马智慧出行公司、威马新能源汽车销售(上海)有限公司(前述四公司统称威马方)没有任何技术积累或合法技术来源的情况下,在短期内即推出威马EX系列型号电动汽车,涉嫌侵害吉利集团、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前述两公司统称吉利方)涉案技术秘密。
吉利方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威马方停止侵害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21亿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威马温州公司侵害了吉利方涉案5套底盘零部件图纸技术秘密,酌定威马温州公司赔偿吉利方经济损失500万元及维权合理开支200万元。
吉利集团、吉利研究院和威马温州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是一起有组织、有计划地以不正当手段大规模挖取新能源汽车技术人才及技术资源引发的侵害技术秘密案件。
作为中国汽车行业知识产权纠纷的标杆案例,本案彰显了中国政府、最高法坚决维护企业知识产权、引导合规经营的态度以及保护科技创新的决心,是贯彻法治精神、推动新质生产力机制建设的重要体现。该案的尘埃落定将进一步激发中国汽车行业的创新动能,对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长足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