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金溢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通知》,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向深圳国际仲裁院提起的被申请人为金溢科技的仲裁申请已获受理。
据介绍,金溢科技于2021年5月18日与镓华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CHARLES CHUNLI LIU、深圳镓赢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关于深圳镓华微电子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其配套补充协议。
金溢科技在获悉镓华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涉嫌存在严重违反《增资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行为后,于2022年2月依法向深圳国际仲裁院就股权回购纠纷案提起仲裁,2022年12月28日,金溢科技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送达的《裁决书》,裁决驳回金溢科技的全部仲裁请求。
2022年11月,金溢科技向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就镓华微电子解散纠纷提起诉讼。2023年8月25日,金溢科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和解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3年9月11日,金溢科技与镓华微电子及其实际控制人CHARLES CHUNLI LIU、深圳镓赢微电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富海新材二期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松禾天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8156号案和解协议》,就镓华微电子解散纠纷一案达成和解。
2023年11月,金溢科技收到镓华微电子支付的减资退出款人民币7,800万元,镓华微电子办理完成减资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金溢科技于2023年11月15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关于本次仲裁,镓华微电子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金溢科技)补偿其因(2022)深国仲涉外裁521号案件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5,600,000元及相应的利息,律师费利息以律师费本金5,6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自2023年11月14日起计算,暂计至2023年12月25日为22,540元,实计至申请人收到全部款项之日。
镓华微电子同时请求仲裁庭裁决被申请人(金溢科技)补偿其因本次仲裁所支付的律师费及财产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以及仲裁庭裁决金溢科技承担本次仲裁费用。
(校对/邓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