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港新片区2024年度第一批次科技创新支撑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开始,申报截止至2024年2月25日。
支持对象
支持对象原则上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和财税户管地均在临港新片区,主营业务符合重点产业导向的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研究机构和科技服务机构,实际经营地在临港新片区的重点医疗机构;
(二)所支持项目的办公、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原则上均应在临港新片区开展;
(三)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确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支持内容
专题一 滴水·科创驿站备案
支持围绕临港新片区前沿产业创新创业需求,完善全链条孵化体系,全面提升临港新片区企业孵化和培育能力。
专题二 创新联合体备案
创新联合体应聚焦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临港新片区重点发展的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领域,围绕前沿产业集群,开展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共性、基础底层等“卡脖子”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新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应用,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牵头申报创新联合体,应当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一)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型机构;
(二)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应具备较强行业影响力,技术创新资源整合能力突出,有足够的前沿技术识别能力和较强的辐射带动作用,能够发起、组织高水平学术交流、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国际合作、成果转移转化等活动;
(三)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般不少于10个(临港新片区成员单位数量超过50%),且成员来源广泛互补并具备上下游协同性。高校、科研院所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拥有创新能力强的研究团队,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企业作为创新联合体成员的,应处于本产业链中,具备一定的研发和技术配套能力,能够与其他团队成员有效互补。
专题三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备案
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础条件:
(一)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应与高校、科研院所及科学家团队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建有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型机构;
(二)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建设单位为跨国公司、知名企业、细分领域上市公司、细分领域领军企业等;
(三)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应具备明确的建设方案、赋能规划和专业团队。建设方案须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主体、资金来源、投入方向等;赋能规划须有清晰的赋能目标、赋能机制、招募计划等;专业团队须有不少于5人的技术、运营、管理等专业人员;
(四)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在备案公示后再另行申请建设经费,申请建设经费须提交A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对于2024年第一批授牌的大企业开放创新中心,审计报告审计的建设周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校对/韩秀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