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间消息,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通知。通知显示,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通知还显示,申报科创板发行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属于下列行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高端装备领域、新能源领域和生物医药领域等。
以下是通知原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的通知
上证发〔2021〕23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了进一步明确科创板定位把握标准,支持和鼓励硬科技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引导和规范发行人申报和保荐机构推荐工作,促进科创板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详见附件),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于2020年3月27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上证发〔2020〕21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1年4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