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2.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12年末总股本574,2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4,454,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54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现金0.57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先在股权登记日以税率5%计征),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5%);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5%);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06月06日
除 息 日:2013年06月07日
红利发放日:2013年06月0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3年06月06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06月0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本变动情况
无。
六、其他说明事项
1.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3年6月13日(含当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如果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3年6月13日(含当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申请享受协定待遇或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金龙工业城64栋7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长清、蒋涛
咨询电话:0755-86225886,0755-26094882
传真电话:0755-8622577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是否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红派息方案两个月以上实施的:
是 否
2.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获本公司于2013年4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分红派息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以2012年末总股本574,23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34,454,2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其中,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54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税率按10%计征);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先按每10股派现金0.57元(其中,红股按面值计算,现金红利按派息金额计算,先在股权登记日以税率5%计征),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9元(实际应补缴税率15%);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元,(实际应补缴税率5%);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13年06月06日
除 息 日:2013年06月07日
红利发放日:2013年06月07日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3年06月06日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四、分红派息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3年06月0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股本变动情况
无。
六、其他说明事项
1.非居民企业股东如需获取完税证明,请最晚于2013年6月13日(含当日)前与公司联系,并提供税务局要求的相关材料以便本公司向中国税务机关申请。
2.如果有关股东向本公司提供中国税务机关批复的享受协定待遇或其他免税等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上述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请最晚于2013年6月13日(含当日)前与本公司联系,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认定文件协助向主管税务机关就本次分红派息申请享受协定待遇或相应的优惠政策。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马家龙金龙工业城64栋7楼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长清、蒋涛
咨询电话:0755-86225886,0755-26094882
传真电话:0755-8622577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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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