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申报 2012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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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海市政府《关于本市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沪府发〔2012〕26号)和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沪经信信〔2013〕147号)要求,推动本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即:对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开展符合一定条件的工程产品首轮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由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流片费用30%的资助,每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协会于4月9日在协会大会议室召开“申报2012年度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开展65纳米及以下首轮流片专项经费资助工作会”。会上,由市经信委电子信息产业处领导作申报政策细则讲解及布置。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并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2.2012年度内首次利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65纳米及以下的工程
  
  产品流片。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1.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12日,申报单位至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2.2013年5月12日-2013年5月19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2013年5月19日-2013年5月29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上报初审结果。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专项资助申请表》;
  
  2.与本市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签订的工程流片合同、发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对照无误后退还);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证书复印件;
  
  3.首轮流片研发费用的专项审计报告;
  
  4.首轮流片的证明。
  
  《申请表》及联系方式等更多信息,请登录上海市经信委网站或协会网站www.sica.org.cn查询。
  
 
 
来源: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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