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5日,力鼎光电发布公司章程公告。公司于2020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126.50万元,以“成为受人尊敬的世界一流光学解决方案供应商”为愿景,从事光学镜头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涵盖安防视频监控、机器视觉等领域。
在股份方面,公司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行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可根据经营需要增加或减少资本,在特定情形下可收购本公司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也有相关限制。
股东和股东会方面,公司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享有多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股东会是公司权力机构,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明确了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和决议等程序。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人,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确定对外投资等权限。公司还设置了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副总经理若干。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财务会计制度上,公司制定财务制度,按规定披露年报和中报。分配利润时提取法定公积金,有明确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向董事会负责。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由股东会决定。
通知和公告方面,公司通知可通过专人送出、邮件、公告等形式,公告通过指定媒体报刊和网站刊登。在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方面,均规定了相应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