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光电出台董事及高管离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治理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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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9日,南大光电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

该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或辞职、被解除职务、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离职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开透明、平稳过渡和保护股东权益原则。离职情形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任、被解除职务等。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依劳动合同规定。特定情形下,辞职报告需在下任董事填补空缺后方生效。

公司应在收到辞职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情况,董事辞任应在60日内完成补选。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高管辞任,公司应在30日内确定新代表人。

离职董事、高管需进行工作交接,配合离任审计,继续履行公开承诺。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特定期间内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25%。

若离职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等情形,公司将追责,追偿金额包括直接损失等。离职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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