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3日,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哈尔滨威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威帝股份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胡涛、万红娟等交易对方购买智越天成100%股权及玖星精密44.8506%股权,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浙商证券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资产权属清晰,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此外,本次交易为现金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适用《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且不存在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不适用第四十四条及其适用意见要求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