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4月02日,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京东方为依法设立且在深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需解散或终止情形,也无《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试行办法》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条件,有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普通股,拟授予10.22亿股,占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76%,其中首次授予9.92亿股,预留3000万股。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3320人。有效期最长不超过72个月,授予日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限售期为24、36、48个月,分三个解除限售期,比例分别为34%、33%、33%。授予价格为2.11元/股。
公司已履行部分程序,如董事会提名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获国资监管机构批复等,但尚待履行公示激励对象、召开股东会审议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