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制定关联交易制度,规范H股上市后关联交易决策与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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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日,鼎龙股份发布《关联(连)交易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

该制度旨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关联交易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之间转移资源等行为。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制度对其范围进行了详细界定。

关联交易决策权限方面,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的(提供担保、财务资助除外)需及时披露;交易总额高于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提供担保除外),除披露外,应聘请证券服务机构评估或审计,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信息披露上,公司上市后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涉及委托理财等按规定累计计算,达到标准适用相关规则。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进行披露和审议,协议需包含关键条款,期限超三年的每三年重新履行程序。部分交易可豁免股东会审议或免予按关联交易履行义务。连串关连交易按规定合并计算。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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