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拟完善独立董事制度,H股上市后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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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2日,鼎龙股份发布《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公告。

草案指出,为完善公司治理,该制度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订。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与公司及相关方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忠实与勤勉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不应少于三名,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符合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除特殊豁免情况,一名独立董事应常居香港。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四个委员会,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包括具备相应资格、独立性、知识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等。规定了提名、选举和更换程序,如董事会、百分之一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股东会选举,任期六年等。

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提供建议等职责,可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保障知情权、承担费用、给予津贴,还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该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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