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科立制定董事及高管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发展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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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01日,德科立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公告。该制度旨在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薪酬管理,适用于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制度遵循市场规律体现价值、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结合、效益与效率优先、激励与约束并重奖惩对等原则。董事会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等。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

工资总额综合考虑国家政策、岗位责任等因素确定,合理安排董事、高管与普通职工薪酬分配比例。独立董事领固定津贴,内部董事按情况执行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薪酬发放方面,独立董事津贴季度发放,内部董事和高管基本薪酬按公司工资制度执行,绩效薪酬结合经营指标和个人目标考核确定。公司还建立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适用情形等。若出现财务造假等情况,将追回超额发放部分;董事、高管违法违规造成损失,将减少或追回薪酬。

薪酬调整依据同行业薪酬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等因素,董事薪酬调整需股东会审议通过,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可委托第三方,独立董事采用自我评价等方式。制度追溯至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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