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桥科技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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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剑桥科技发布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根据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修订)公告。

为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该委员会由董事会按股东会决议设立,负责制定高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以及制定、审查董事和高管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提出董事和高管薪酬建议等,还需制定绩效考核体系,纳入ESG相关考核要求,组织年度绩效考核等。

决策程序方面,下设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每年年初确定考核指标和办法,年度结束后董事和高管述职自评,委员会进行绩效评价并提出报酬和奖励方式报董事会。

议事规则规定,每年按需召开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有记录并保密。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细则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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