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9日,中国中车发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加强公司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信息披露管理,规范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
信息披露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管等。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发行前文件、存续期定期报告(年度、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表)和非定期重大事项。发行前需披露财务报告、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存续期内,按规定时间披露定期报告,董事和高管需对定期报告签署确认意见。重大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变更、经营状况变化等,应在规定时间内披露。
信息披露程序分发行、定期和非定期信息披露。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
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有保密责任,违规将追究法律责任。公司还需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关注投资者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