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或不少于净利润30%待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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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8日,中航光电发布《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 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规划制定考虑公司实际、发展目标、股东回报等因素,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稳定。制定原则是遵循相关法规及章程,重视股东回报,结合资金需求实施科学分配。

未来三年,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盈利且现金充足时优先现金分红,还可适时推出回购股份等方案。利润分配顺序按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等,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按股份比例分配。

现金分配需满足可分配利润为正、现金流充裕、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无重大投资或支出等条件;股票股利分配在保证现金分红和股本合理前提下,由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决定。

公司原则上每年末进行利润分配,也可中期分配。满足现金分配条件时,每年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归母净利润的30%。还根据发展阶段和资金安排设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股东会表决,需与中小股东充分沟通,年度报告详细披露政策情况。调整政策需保护股东权益,经董事会审议和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回报规划,情况变化时调整需符合规定并经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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